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是共青团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团中央决定动员全团力量,遵循市场机制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基本规则,面向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广泛动员和争取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帮助,为用人单位选人搭建平台。
一、基本原则
1.三级建立。团中央、省级团委和团市(地)委、学校团委分别联系企事业单位募集岗位,建立见习基地。
2.基层对接。由市(地)、县(区)团委,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组织推荐本地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参加见习,可以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家庭经济困难、初次就业的青年。
3.就近就便。原则上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在同一城市对接。
二、建立标准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收见习人员的能力;
2.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至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
4.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
5.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6.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7.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
三、见习人员的组织
见习人员的年龄一般在18至35岁之间。见习人员的组织和招收工作由市(地)、县(区)团委负责。
四、见习人员的管理
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由企事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非在岗工作时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管理由学校负责,其他见习人员的管理由招收的市(地)、县(区)团委负责。团中央、团省委有关部门对见习人员的管理进行跟踪指导。
请有意参与见习的人员下载《南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求职人员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发送至邮箱:njtswqgb@yahoo.com.cn。
咨询电话:83630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