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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项目简介
  



 

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是共青团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团中央决定动员全团力量,遵循市场机制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基本规则,面向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广泛动员和争取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帮助,为用人单位选人搭建平台。

一、基本原则

1.三级建立。团中央、省级团委和团市(地)委、学校团委分别联系企事业单位募集岗位,建立见习基地。

2.基层对接。由市(地)、县(区)团委,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组织推荐本地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参加见习,可以优先考虑有创业意向、家庭经济困难、初次就业的青年。

3.就近就便。原则上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在同一城市对接。

二、建立标准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收见习人员的能力;

2.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

4.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

5.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6.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

7.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

三、见习人员的组织

见习人员的年龄一般在1835岁之间。见习人员的组织和招收工作由市(地)、县(区)团委负责。

四、见习人员的管理

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由企事业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非在岗工作时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管理由学校负责,其他见习人员的管理由招收的市(地)、县(区)团委负责。团中央、团省委有关部门对见习人员的管理进行跟踪指导。

请有意参与见习的人员下载《南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求职人员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发送至邮箱:njtswqgb@yahoo.com.cn

咨询电话:8363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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